制度规定
   作者:贵州爱促会 【原创】   

贵州省爱国拥军促进会有关制度(规定) 

   为不断加强本会自身建设,实现驻会机构开展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提升社团组织办文、办事、办会的质量水平,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及《贵州省爱国拥军促进会章程》,对前期建立运行有关制度规定进行修订完善,经2022年11月29日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决定公布执行。


贵州省爱国拥军促进会

2022年12月1日


贵州省爱国拥军促进会会长办公会规定

  会长办公会是处理会内重要事务的一项制度规定,有利于保证本会职能的充分发挥,维护会内秩序的高效运转。

  一、会长办公会由会长主持,如遇特殊情形由会长委托驻会值班会长主持。

  二、会长办公会通常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三、会长办公会召开前,由办公室提前3-5天发出通知,征求驻会领导或企业家副会长意见建议。

  四、办公会议题由办公室提前收集整理交秘书长审定并报会长同意。

  五、办公室准备上会的议题须打印成书面材料,可先期通报与会人员,开会时人手一份。

  六、办公会议由秘书长指定专人记录,会议结束后形成会议记要,必要时可在本会官网发布。

  七、办公会研究决策的主要内容:

  1.年度或阶段性大项(重要)工作及活动的安排;

  2.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筹备事项;

  3.理事以上人员的任免;

  4.会员入会及除名;

  5.聘任顾问及专家(智库);

  6.相关机构设置及负责人任免;

  7.成员单位及会员的表彰奖励;

  8.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补助)标准;

  9.叁万元以上的经费开支;

  10.其他需要上会的事项。


贵州省爱国拥军促进会驻会值班规定

  一、驻会人员实行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制。

  二、上午上班时间为9点,下午下班时间为17点。

  三、上班人员实行考勤登记,由办公室指定人员负责,每月公布一次。

  四、上班人员根据一周工作安排,自行承办处理日常事务,开展工作调研,接待来访人员,管理调度车辆。

  五、周二上午10时组织行政例会,小结安排一周工作,值班会长主持召集。

  六、实行周值班会长制,每天安排1名驻会领导:张黎明(周一)、韩建华(周二)、黄桂林(周三)、康新平(周四)、邹志强(周五);1名工作人员:胡勇(周一、周二)、张明(周三、周四)、郗大军(周五),担任行政值班。

  七、工作人员根据驻会领导分工分管,加强重要事项的请示报告。


贵州省爱国拥军促进会经费管理规定

  一、依据《章程》管理爱国拥军促进会的一切经费收支。

  二、建立由法人负责的独立账户。财务室设在办公室,财务记账、出纳指定专人兼职,聘用1名专职会计。

  三、经费来源为会员缴纳会费、爱心企业(团队)赞助、有关方面支助等。

  四、未经会长、法人代表、值班会长、秘书长授权,个人不得私自接收各类经费。接收经费程序为:支助方向会领导汇报支助金额及性质,由会领导提请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及时安排财务人员完善进账手续并进行公示。大额支助经费原则上进入贵州(红十字)爱国拥军促进基金。

  五、大项开支在3万元以上的,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六、按照程序核准报销经费,经费开支单笔金额10000元(含)以下的由秘书长审批;单笔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由秘书长审核、负责日常事务的驻会副会长审批;重大活动(事项)及金额超过30000(含)以上的开支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维持性经费审批程序依次为:经办人填写清单(凭证),办公室主任审核,监事复核,报具有审批权限负责人(会议)审批。原则上每月处理报销一次账务。

  七、办公采购根据需要安排,经值班会长、秘书长同意,由办公室指定人员统一负责。

  八、办公室每季度在会长办公会上报告一次会费收支情况。

  九、认真接受社会组织管理局年度审计,每年在会员大会上报告一次经费开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贵州省爱国拥军促进会印章管理规定

  一、贵州省爱国拥军促进会法定印章为贵州省爱国拥军促进会印章、贵州(红十字)爱国拥军促进基金管委会印章、贵州省爱国拥军促进会办公室印章、贵州省爱国拥军促进会财务印章,贵州省爱国拥军促进会党支部印章。

  二、贵州省爱国拥军促进会印章、贵州(红十字)爱国拥军促进基金管委会印章由秘书长管理,贵州省爱国拥军促进会办公室印章、贵州省爱国拥军促进会财务印章由办公室主任管理,贵州省爱国拥军促进会党支部印章由党支部书记管理。

  三、建立用印报告登记册,每次用印由印章保管人申请、主管领导签批,其中使用贵州省爱国拥军促进会印章须报会长同意。完善用印手续。

  四、任何人不准使用本会印章办理非公事(业)务。

  五、每半年对用印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严格用印管理,违反规定造成的责任及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包括法律责任),并视情问责追究。


贵州省爱国拥军促进会车辆管理规定

  一、贵州省爱国拥军促进会现有车辆4台,分别为奇瑞中型乘座车(17座)2台、别克商务乘座车(7座)1台、奥迪轿车(5座)1台,其中中型乘座车2台因车况原因一直停用。其余2辆车均属工作保障用车。

  二、工作保障车辆实行集中管理,不得用于私人事务,实行派车令制度。

  三、暂停聘用驾驶人员,由具备驾车资格的驻会工作人员(含志愿者)兼职车辆保障,指定专人负责加油、维修、年审及处理技术及相关事务,确保安全。

  四、有关保障费用由兼职驾驶人员提出,办公室主任核准,统一购买车辆保险,统一进行维护保养,统一报销因公事务出车油料费。

  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购买安全保险,力避违章罚款,如系个人不负责任导致的处罚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六、社团主管部门因公借用车辆保障,须报会长批准。

  七、周值班会长用车根据需要,由办公室当日值班员安排保障。

 

贵州省爱国拥军促进会驻会工作人员补助办法

  一、计发驻会补助人员为本会聘用驻会工作人员。

  二、驻会领导坚持义务公益,不计发任何报酬。

  三、驻会工作人员补助结构(暂定)为:初进人员(一年以内)3千元,工作两年以上人员4千元,最高限额为5千元。

  四、依据有关规定为工作人员购买社会、医疗保险。

  五、个人辞职提前一个月出具书面申请,计发当月驻会补助,接转社会、医疗保险。

  六、驻会人员值班(上班)时间(含加班),除安排中餐(标准15元)外,不再计发任何补助。

  七、每月10日前由办公室出具驻会工作人员补助名册,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秘书长签字计发,主管人员做账核销。

  八、驻会工作人员(不含领导)每年享受30天休假,根据工作需要可分两次安排,休假期间按照正常出勤计发补助。

  九、如遇特殊情形(政府指令、严重疫情、不可抗力因素等),连续停止工作时间超过20天的,停发当月补助。


贵州省爱国拥军促进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中固定资产限于贵州省爱国拥军促进会拥有所有权的一切资产。

  二、贵州省爱国拥军促进会固定资产指单项(件)价值大于1000元的办公设备、办公桌椅及会员单位支持我会开展工作的办公设施,我会现有的两辆工作用车。

  三、建立固定资产账目,每年根据资产变动情况实行注册制度,会计在财务账目中对固定资产进行列项登记。

  四、根据单项(件)资产使用年限及功能限制,由办公室提出报损建议,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单项(件)资产报损并进行书面备案。资产折旧及不能使用的资产报废每年由会计人员根据办公会决定在财务账目中给予核减。

  五、各部门办公室配置资产的日常维护使用由各部门负责。

  六、资产的临时出借由办公室提出意见,单件资产由秘书长批准,重要资产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完善相关手续。

  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占有固定资产、擅自处置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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